一、试验主题
一项研究ARQ在晚期实体瘤及肝内胆管癌受试者安全性/有效性的临床试验。
二、适应症
FGFR2基因融合且至少一线系统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、复发或转移的肝内胆管癌。
三、试验目的
第1阶段:
主要研究目的:评估ARQ在中国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;评估不同研究用药剂量的PK特征,并初步观察疗效。
第2阶段:
目的是采用确认的治疗剂量,评估ARQ在FGFR2基因融合、接受至少一线系统治疗失败的不可手术切除、复发或转移的中国iCCA受试者的疗效和安全性。
四、试验设计
五、入选标准
1.受试者须能理解和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,知情同意包括研究用药及涉及的所有研究样本采集相关要求。
2.年龄≥18周岁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。
3.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,无有效治疗方法(仅适用于第1阶段研究)。
4.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可手术切除、复发或转移的iCCA或组织学混合的肿瘤(肝细胞-胆管细胞癌[cHCCCCA]),既往至少接受过一个化疗方案(包括辅助化疗6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)后有影像学证实的疾病进展,或对一线化疗不耐受(适用于第2阶段研究)。
5.采用中心实验室FISH检测方法确认为FGFR2基因融合(适用于第2阶段研究)。对于第1阶段受试者中接受了第2阶段研究目标剂量治疗的iCCA患者,如可能,也可接受上述基因变异检测。
6.根据RECIST1.1版确定至少有一经CT或MRI检查显示可测量的肿瘤病灶。可测量肿瘤病灶定义为最长径≥10mm且扫描厚度不超过5.0mm,对于淋巴结病灶,短径≥15mm
7.ECOG评分为0-1分。
8.预期生存期大于3个月。
9.无严重血液学、肝、肾功能异常,符合以下实验室检测结果:1)血液学:中性粒细胞≥1.5×/L,血小板≥75×/L,血红蛋白≥90g/L;2)肝功能:谷丙转氨酶(ALT)和谷草转氨酶(AST)≤正常值上限×3.0(如存在肝脏肿瘤,≤正常值上限×5.0);总胆红素(TBIL)≤正常值上限×2.0;3)肾功能:肌酐(Cr)≤正常值上限×1.5;根据Cockcroft-Gault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≥60mL/min;4)凝血功能:国际标准化比值(INR)≤1.5或凝血酶原时间(PT)≤1.5xULN或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(APTT)≤1.5xULN;5)尿常规检测尿蛋白浓度≤1+、不伴水肿或血清白蛋白水平低于LLN。
10.血清钙、磷处于正常值范围内(视研究中心检测仪器的正常值范围)。
11.从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事件中恢复至基线或≤1级(除外脱发和白癜风;既往抗肿瘤治疗诱发的神经病变稳定或≤2级)。
12.男性或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治疗期间及末次用药后90天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。
六、排除标准
1.接受首次研究治疗前4周或5个已知药物半衰期(以时间长者为准)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,包括系统性化疗、免疫治疗、激素治疗、靶向药治疗或研究药物。
2.接受首次研究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、局部治疗或放疗。
3.既往接受过针对FGFR通路的药物,如ponatinib、dovitinib、nintedanib、AZD、NVP-BGJ、JNJ-、BGJ、EOC、HMPL-等。
4.无法口服或不愿意每日口服ARQ胶囊。
5.存在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临床不稳定的肿瘤中枢神经系统(CNS)转移。临床稳定的肿瘤CNS转移是指MRI或CT扫描确认疾病稳定≥3个月,和/或经低剂量类固醇激素、抗癫痫和其它症状缓解药物病情可控。
6.存在角膜或视网膜严重疾病,包括但不限于:大泡性/带状角膜病、角膜结膜炎、角膜磨损、角膜炎/溃疡等。
您是否能够成功参加本研究,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,这将由研究团队与您共同讨论。具体入排详情